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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院等单位收支管理的暂行规定》

校财发〔2017〕207号

 

为鼓励各单位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和厉行节约,不断改革创新、转变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资源(产)利用率;进一步完善成人教育学院、校医院、测试中心等单位运行管理机制,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据《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管理办法》(校财发【2015】11号)和2017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精神,结合以上三个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就其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人教育学院收支管理

1.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称成教院)要进一步明确功能与定位,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和争取资源,为学校发展持续做贡献。学校对成教院收支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考核的预算管理办法。根据近几年收支情况,成教院上缴学校的办学收入基数定为800万元,两年后评估调整。

2.建立成教院激励约束机制。成教院年度收入应优先保证和弥补目标任务。完成年度目标上缴任务,学校按标准核定奖励绩效;未完成目标上缴任务,按照完成的相应比例核定奖励绩效;超目标任务上缴,按照超额累进办法计算绩效奖励。

3.奖励绩效的具体计算办法。超额上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奖励20%;超额上缴100-200万元(含200万元),奖励25%;超额上缴200-3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30%;超额上缴300-400万元(含400万元),奖励35%;超额上缴400万元以上,奖励40%。

二、校医院收支结余管理

1.校医院要进一步严格收支管理,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医院收支。

2.校医院年度收支结余的30%,可以作为外聘员工的绩效工资和在编职工的奖励绩效,其余70%由校医院留用,统筹用于医院建设发展。

3.校医院在编职工的奖励绩效由学校核拨,其中的30%由校医院统筹发放。

三、测试中心收支管理

1.测试中心是学校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地,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收支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收支挂钩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成本会计核算制度。

2.测试中心收支会计核算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其中认证中心的收支单独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3.测试中心年度净收入的20%上缴学校、10%上缴食品学院,其余由测试中心留用。测试中心留用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发展和员工奖励绩效,其中的奖励绩效不超过30%。

4.测试中心在编职工工资和基本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奖励绩效由测试中心按规定从年度留用净收入发放。

四、相关要求

1.成教院等单位要不断深化改革,适应变化、积极主动拓展市场,面向社会服务和向市场争取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经济效益,服务学校建设发展。

2.成教院等单位应根据学校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自行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引导和激励员工优质高效服务 “一流大学”建设。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配合和支持各单位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相关改革有序推进。

3.成教院、校医院、测试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改革实施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好表率,勇于担当,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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