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综合财务管理

《留学生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校财发〔2016〕450号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经费管理,促进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留学生教育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留学生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分为学历留学生(包括本科留学生、硕士留学生生和博士留学生)和非学历留学生(包括语言生、进修生、交流生和短期培训)。

第三条 留学生经费包括:

1.国家财政拨付的政府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其他奖学金及一次性教学补助专项。

2.学校收取的自费学历留学生和非学历留学生的注册费、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 留学生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调剂、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拨付的留学生经费分配:

1.学费:学校留存20%,划拨国际学院80%。

2.住宿费:留归学校。

3.生活费:按照国家拨款标准,以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国际学院,差额由学校统筹。

4.其他奖学金及一次性教学补助专项,全额拨付国际学院,按项目管理。

第六条 学校收取的自费学历留学生和非学历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分配:

1.收取的注册费,全部上缴学校。

2.收取的自费留学生学宿费,参照政府奖学金管理。学费收入学校留存30%,划拨国际学院和专业学院70%;住宿费上交学校。

2.非学历留学生的学费,按照学校的《有偿服务及其他收入管理办法》分配,学校20%,国际学院80%。

第七条 学校提留的留学生学费,统筹用于留学生事业发展,从中提留20%作为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留学生来校学习,安排一定的支出用于支持发展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学校提留的留学生住宿费,主要用于留学生公寓的日常运转、管理、维护改造和水电暖、物业等费用。

第九条 国际学院提留的留学生学费,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

1.国际学院业务费。主要指留学生教育与学籍日常管理费用,包括学院日常公务、业务支出,留学生招生、宣传、涉外手续等支出。

2.教学业务费。主要指汉语课教学费用,中国文化课程与留学生教学相关的教材、课程建设等相关费用、中国文化体验费用。

3.留学生教学课时补贴。主要指根据留学生教学活动和教学工作量补贴给教师的课时费用。

第十条 国际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留学生教育管理实际,提出经费二次分配意见,经学校同意后下达专业学院。

下达给专业学院经费分业务费和管理费两部分。业务费主要用于指导留学生科研和课程教学等相关费用;管理费由学院统一安排,用于留学生参与的各项学生活动支出等。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部门发生的与留学生教育教学有关的经费支出,统一由部门业务费列支,不单列预算。

第十二条 留学生生活费由国际学院审核,计划财务处逐月定期发放。

第十三条 留学生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费用支出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解释,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