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说明
1.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和教职工个人分别按教职工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离退休教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2.学校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3〕167号)及学校实际情况,将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先计入应发工资,然后和个人应缴存部份合并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不单独缴存。
3.学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因故停发工资期间,学校和个人均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恢复工资关系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5.计算缴存基数以元为单位,元以内的四舍五入。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年度内不予变更。
6.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息,目前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2〕88号)执行。
7.联系电话
示范区公积金中心:87035779
计划财务处薪金科:87082564
计划财务处
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