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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工资发放说明

1.“补发”:部分职工因职称晋级、工资标准重新核定等原因出现的调整补差。咨询电话:87082841(人事处劳资科)。

2.“取暖费”:发放标准为院士、省部级每人5100元;厅局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职务者每人3200元,处级(含五、六级职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职务者每人2800元,其他人员每人2300元。取暖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5年3月15日,合计4个月,发放对象为学校在职职工,停薪人员不予发放。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参照在职职工,省养老基金管理中心发放每人2360元,其差额部分由学校补齐。咨询电话:87082841(人事处劳资科)。

3.“采暖费”:扣款范围为2023-2024年度学校职工家属区住宅冬季采暖费,收费标准为4.17元/平方.月,代扣人员为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博士后,部分退休职工因采暖费用较高分11月、12月、1月三个月代扣,金额以后勤动力中心通知为准。咨询电话:87080480(南校区), 87090480(北校区)。

4.“医疗保险”:本月起执行2024年医疗保险最新标准,同时补扣2024年1-10月份差额。咨询电话:87082955(人事处社保科)

5.“社保费补扣”:补扣范围包括医疗保险调整补差和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调整补差。咨询电话:87082955(人事处社保科)

6.“扣借款”:扣款范围为2024年6月以前借款未清职工,凡有借款的职工请及时销账。咨询电话:87082890(计财处会计科)。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