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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加(值)班管理规定

计财〔2020〕21号


为鼓励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创造性、研究性工作,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师生和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为完成紧急工作任务或因工作量徒增、工作强度增大等无法在正常工作期间内完成工作的,由处领导批准、综合科统一安排加班。

第二条 为配合学校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各科室可申请加班,报分管处领导批准。

第三条 为准时、高质量完成重要工作或按计划节点积极推进重点工作等,由处长安排加班。

第四条 按照学校值班工作要求,值班由综合科结合工作进展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主动加强工作研究、增强工作预判,忠诚履职、高效率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主动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要密切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满意度。

第七条 工作人员加(值)班,各科室商综合科后可以进行工作调休,无法进行调休的,按学校加(值)班规定发放加(值)班补助。

第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科解释,自2020年7月1日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