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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网络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媒体平台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真实、安全可靠,根据学校有关公共信息平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媒体平台,是指计财处官方网站以及建立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工作服务与交流咨询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处网络媒体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由信息技术科负责。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发起或申请工作服务与交流咨询平台(账户)的,由综合科报备和监管。

第五条 各媒体平台实行管理员责任制,由发起人和指定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信息。所有以处名义发布的信息由处领导授权,工作交流与咨询均实名发布和应答。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发布在各类网络媒体的信息应当准确、全面、及时,内容丰富、形式美观、活泼多样,应确保权威性,提高可读性。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制度。一般信息由各分管处领导授权,重大信息由处长授权。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与工作不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的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及个人声誉等的不良信息。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不得邀请非工作人员加入;已离职或工作发生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退出或由各管理员移请出群。

第十一条 疏于维护和管理,以及发布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纠正,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管理员应当随时关注平台动态,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当信息。工作调整时,应当进行档案资料交接和密钥口令更换等。

第十三条 处网站及各类媒体平台的工作账户密码及管理口令由综合科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