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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卡管理规定

计财[2013]6号

一、本规定所称的单位公务卡(以下称单位卡)是指由指定财务人员申请并持有,与我校基本账户勾联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门用来通过财务POS系统向职工公务卡(或工资卡)还款。

二、单位卡逐卡设会计科目核算,按库存现金管理,由现金出纳管理和使用。

三、单位卡与财务POS机“一一对应”,只能在办公室使用,不能带出。

四、单位卡只能通过财务POS机对职工进行报账还款,不得向其他单位转账划款。

五、单位卡额度实行上限管理,一般不超过五天的备用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务会研究单位卡申请张数和每张卡的上限额度,每年十月审定一次。

六、单位卡逐日对账,日结单由会计主管复核;会计主管视余额,即时批准补足限额。

七、用卡出现特殊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用卡,应立刻报告处长或请处长批准。

 

 

附表:2013年单位卡上限额度表

科    室

申请人

额度(万元)

备  注

资金科

王保民

100

备用卡

会计科

夏  丁

100

 

南校区会计室

欧阳惠

100

 

北校区会计室

王  栋

100

 

水保所会计室

陈  立

50

 

后勤会计室

张秀芳

20

 

二级财务部

张  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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