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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文件

计财[2015]4号

关于印发《民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处内各部门:

        现将《民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计划财务处

2015年5月26日

民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要求,现就民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如下:

1.民口专项资金不再通过“银校直连系统支付”,全部委托资金科支付。

经费到账,由资金科及时通知会计科,会计科分配南、北民口专户资金(确保:银行民口专项账户=南民口专户+北民口专户);若有误差,由会计科及时调账,归垫。

2.科研经费管理科根据民口专项项目的任务书和预算批复书,维护项目并计算“间接费用”。项目维护:选“重大项目”和“国库管理”关键核算标志,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填写,不超过25个汉字);并对应设置“额度控制”;计算提取“间接费用”内部结算单,并及时传递到会计科。

会计科接到“间接费用”内部结算单据后,做银行转账处理,按民口专项要求填写“内部委托付款凭证”:“用途”栏填写“间接费用—管理费—电费”、“附言”栏填写“项目信息+12位国库支付令(打回车选择项目套打支票)”,从“民口银行专户”将资金划转到学校“基本户”。

3.“K019”类民口专项科研项目,南、北会计室核算时,银行科目选“民口专户”,并严格按照国库支付令要求填写“预算类型”(1位)、“类款型”(7位)、“经济分类”(3位)、“支出类型”(1位),共计12位。

填写“内部委托付款凭证”时,“用途”栏填写如“直接费用—差旅费—机票”等,“附言”栏填写“项目信息(打回车选择项目套打支票)+12位支付令”。

4.资金科接到南、北会计室和会计科开具的“内部委托付款凭证”,按要求完整填写银行支票“用途”栏及“附言”栏。代办银行按照我方要求接收完整的信息。

资金科对民口专项资金的对账和支票的规范填写要严格把关。

                                 计划财务处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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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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