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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业务处理及内部控制规定

计财〔2016〕24号

 为加强银校直连系统使用后的结算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结算业务处理和有关内控要求规定如下:

银校直连系统专指通过专线连接中行结算系统,实现结算业务的银校直连,该系统包括三个业务模块:银校对接渠道业务、网上缴费、银校通。

银校对接渠道业务,是指会计室自主通过银行存款户和国库账户进行公对公、公对私转账结算的业务模块。这种结算方式优化了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报销款项汇出的中转环节,加快了资金结算速度,缩短了报销周期,降低了现金支付量。已开通银校对接渠道业务的账户有基本户(102810820826)、零余额账户(102010820836)、学费户(103210820821)、水保所中行户(103210820978)。

网上缴费,是指个人或单位通过登陆学校缴费网页缴纳学费、书费、会议费、培训费、评审费、报名费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各类费用,减少缴费环节、提高缴费效率的业务模块。

银校通,是指由学校发起批量扣除学生学费或委托银行批量代扣学费、学生在陕西省内中行网点柜台自助通设备等自主实时缴费和查询欠费的业务模块。

一、银校对接渠道结算业务处理办法

(一)各会计室日常汇款单笔100万元以下、批量业务国库80笔户(基本户500笔)以下通过银校直连系统办理,不再使用“内部委托付款凭证”。

1.到款处理

(1)银行来款数据上传业务,指基本户和水保所中行户的来款及退汇。基本户来款及退汇业务由资金科负责,水保所中行户业务由水保所会计室负责。每个工作日由两个科将前一个工作日的来款数据提取上传到综合查询平台。

(2)银行来款自动制单,是指利用自动制单功能将上传后的来款数据提取筛选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中行基本户(102810820826)来款自动制单由资金科负责办理,银行回单由资金科附凭证后保管;水保所中行户(103210820978)来款自动制单业务由水保所会计室负责办理,银行回单由水保所会计室附凭证后保管。

(3)中行基本户和水保所中行户的所有银行来款(含退汇)挂“待确认款项”(230506)科目,各会计室、资金科从该科目认领款项并进行账务处理。

(4)会计科、各会计室指定专人认领并处理待确认款项,长期未下账款项由会计科负责确认,该科目年末应清理为零。

(5)资金科、水保所会计室指定专人记录来款情况处理日期和笔数等,防止出现重复和遗漏。如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取数有误,应及时核对并进行处理,同时报综合科。

2.银校直连汇款业务经办人为审核会计。审核会计在制单时根据报销人提供信息录入汇款信息,复核会计对该笔业务和汇款信息进行复核,出纳再次核对汇款信息后确认、汇出该笔款项。

3.会计科、各会计室通过银校直连办理汇款时,应顺序使用国库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账户。

保证金、公司卡转账、罚款等不得使用国库资金。

委托代理结算方式的业务范围

    1.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年终津贴、住房补贴、学生专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助学金。

    2.会计科、各会计室支取备用金、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付款、单笔100万元以上汇款业务。

    3.资金科代理的校内单独核算单位日常结算业务。

    4.资金盘存业务、学宿费汇缴业务、民口项目业务。

    5.中行基本户和水保所中行账户之外的其余账户来款(退汇)。

    (三)退汇处理

    会计科、各会计室指定专人核对处理退汇业务,负责查明退汇原因,确定退汇处理方法并通知审核会计。

    退汇业务应在确认汇款失败或收到退汇单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手续费:通过银校直连发起跨行汇款,每笔业务对应产生的手续费由资金科根据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通过资金科汇出款项,手续费由代理银行按季度统一结算,手续费支出由资金科根据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五)内部结算

    各学院、处室与资金科代理的校内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经济业务结算采用内部转账方式,通过“结算周转资金”(10022601)科目核算,该科目年末无余额。

    二、网上缴费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缴费由资金科根据当月银行回单和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统计表,对学宿费进行账务处理。其他收费按缴费项目和申请部门开具“内部收账通知”转相关会计科室处理账务。

    三、银校通缴费业务处理办法

    银校通缴费业务由薪金科办理,代扣成功后由资金科打印票据并进行账务处理。学生通过中行柜台和自助通缴费,资金科根据中行次日提供的缴费明细回单打印收费票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内控制度

    (一)银校直连系统付款实行支付最高限额授权制度。单笔汇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会计科、各会计室出纳直接支付,单笔汇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会计科、各会计室主管授权后支付。

    (二)审核会计和出纳取得汇款人信息必须以报账人提供的预约信息为准,不得任意更改汇款人信息。更改汇款信息必须附报账人提供的纸质凭据。

    (三)网银批量转账(或汇款),系统提示的异常项目,各会计室要及时报告;未报告擅自办理的,责任由经办人自负。

    (四)定期对账:银行对账由资金科负责(注:水保所中行户对账由水保所会计室负责)。资金科代理的校内单独核算单位账务由各单位核对。

    1.资金科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提供内部户上月结算对账单,各内部户、资金科于10号前将上月银行对账表送交财务科,资金科应同时将未达账项清单分发会计科、各会计室。

    2.会计科、会计室、内部户必须指定专人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未达账项信息,认真核查是否错汇、重汇等。各会计室主管应及时督促并纠正错账。处理错账应附有关资料(日期,凭单号,调账原因,金额,调账分录,调账人)。

    3.对账中发现的未达账,各会计室应在收到对账表的当月处理完毕。无法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书面递交资金科。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资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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